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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渠道驻场分销报备判客流程和制度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报备流程]
1.案场资料分享转发:
售楼处需要明确好报备规则,客户保护期时间,售楼处的宣发电子资料,让合作渠道熟悉了解售楼处项目的楼盘情况,并能跟客户熟悉介绍了解;有的案场还会安排渠道公司提前过来,进行统一推介,做好合作前的准备工作。
2.预报备:
在客户到访的前几天,由分销公司指定的报备人员(指定一人)通过渠道报备小程序向甲方进行预报备;一般经纪人必须到访前30分钟以上才能算有效带访客户。
3.一次判客:
预报备,会直接联动售楼系统客户池,进行查重判客,如遇到重复号码,例如前三后四一样,那么经纪人报备提交后,系统会自动驳回有重复的报备号码,无法完成提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报备客户时候,一定要规范填写客户姓名,性别信息,一旦出错了,有的案场到访后会要求为无效报备。
4.客户到访登记:
分销商经纪人带客户上访时,客户到场后需要先做实报备登记,通过出示带看码形式,扫码确客,案场的咨客台判客岗会根据系统的提示,判定此次客户带访是否有效,二次判客,并分配客户给置业顾问,安排案场接待。
5.带看单确认:
接待过程中经纪人去和案场渠道负责人对接,统一由报备处填写《渠道客户到访确认单》,需客户本人签字,经纪人签字,经理签字盖章等。三方共同确认此次带看客户。带访单有的售楼处也会作为后期客户成交,结算佣金的一个凭证。
6.销售跟进与反馈:
销售团队需要尽快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同时,销售团队需要记录与客户的跟进情况,并及时向渠道合作伙伴提供销售情况的反馈和评估。
7.成交风控:
方客云售楼系统有基础性的渠道风控规则,可根据不同案场情况,选择自主开启,等到成交后,系统会自动根据风控规则,提示后台操作人员,该客户的风险情况,是否触发了基础性的风控规则;后台人员根据客户情况,进行最后一次判客结佣。
8.结算佣金:
售楼处结算佣金,一般都是要求渠道带着之前的带访单,和一些其他凭证资料,来进行结佣审核;审核无误,可向经纪人进行直接结佣。
{以下的制度规范,是汲取于其他客户案场的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一、制度规范参考:
1.报备有效期:通过售楼系统设定渠道的提前报备时间,报备保护期时间,到访保护期时间,复访刷新保护期,报备有效期内,保障渠道客户的权益,保护期外,该报备客户属于无效,需要回收或其他渠道或经纪人都可再次报备该客户。
2.报备格式:报备时应遵循统一的格式,例如报备编辑格式:“姓名+电话号码+性别;XX渠道公司,经纪人”。电话号码可以根据不同案场需求来进行选择,全号报备,前三后四报备,或者全隐切换方式报备。
3.若渠道公司报备客户后,客户到访但未签署《xx(渠道名称)看房确认单》的客户,判定为自然到访客户,与渠道公司无关,以当日首次到访为主,渠道公司不得申诉。
4.直系亲属之间视为同一组客户(直系界定为: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如同一家庭不同成员出现在不同渠道报备信息中,客户归属则以该家庭成员任何一人首次到访进行的看房登记单的渠道方为主。
5.报备客户被无报备方带至案场,归属为自然客户。
6.客户被多家渠道连续报备,仅当前报备保护期内的渠道报备生效,其他渠道报备视为无效。
7.客户只要符合报备流程,业绩归先带客户到访方。
8.报备客户超过有效期未带访的,且其他渠道已报备并带访,业绩归带访方。
9.客户到访未提出与渠道方联系,客户归属于自然到访;
10未报备客户或超越有效期的报备客户到访的业绩均归属为自然到访,渠道人员不得让客户进行《xx(渠道名称)看房确认单》的填写,一经发现,当场罚款5000元,填写的渠道信息视为无效。
11.若渠道带客户到访后,客户主动说出是在项目周边被拦截的情况,即使有报备,客户依然不属于该渠道方,填写的渠道信息视为无效信息,客户视为自然到访客户。
12.客户进售楼部大门时需要进行来访表的登记,置业顾问需要详细准确记录客户来访认知途径和时间(精确到分钟),接待完毕客户,核实《xx(渠道名称)看房确认单》,与来访登记表一致的进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自然到访客户。
13.渠道带访客户保护期(客户首次到访时间至此客户交纳定金时间)规定:从渠道首次带访延后45天(含)内交纳定金或交纳认筹金或完成开发商规定的其他形式的销售动作的属于有效客户(如2019年6月1日渠道首次带访,在2019年7月15日(含7月15日)前此客户交纳定金或交纳认筹金或完成开发商规定的其他形式的销售动作,且符合其他渠道规定的则属于渠道有效客户);如超过45天未成交的客户则归属于自然到访客户(如2019年6月1日渠道首次带访,在2019年7月15日(含7月15日)前此客户未交纳定金或未交纳认筹金或未完成开发商规定的其他形式的销售动作,则属于自然到访客户),不允许再次报备。
客户最终成交后且符合其他渠道制度规定的按相应流程结算渠道费用。
14.渠道和老带新政策
1)渠道方已成交客户转介绍的业绩归属渠道方,但还需走正常的渠道带客流程。
2)渠道成交客户均不能享受老带新政策,若因渠道传达延误造成客户对于老带新政策优惠过渡执着而影响成交的,渠道方需要针对客户老带新政策金额进行客户补偿40000元的经济损失。
3)报备客户到访后一旦签订《xx(渠道名称)看房确认单》,则渠道带访客户保护期内不允许执行老带新政策。
以上相关证明、证据需准确、完整,可按正常流程结算服务费,如不准确、不完整,则不予结算服务费的权益,同时也为潜在客户提供更好的购房体验。
15.其他制度规范:
1)根据以上规定完善合同,并以此制度作为合同附件进行签署。
2)“成交确认单”、“看房确认单”等需要一式两份或多份的文件采取复写纸形式保证两份签字一致;
3)“客户看房确认单”、“成交确认单”及“佣金确认单”必须由甲方相应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不予结算渠道费用;
4)已经成交渠道客户中,如此客户先和相应置业顾问联系,后和渠道联系最终成交的,则对相应置业顾问罚款5000元/例,且对相应代理公司处罚10000元/例,并扣发本套房屋的渠道费和代理佣金,由相应代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好与相应渠道的关系)。
以上的制度规范,是汲取于其他客户的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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